
公告日期:2025-03-2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 ...... 2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 3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 4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 7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 8
第七章 合同日常管理 ...... 9
第八章 监督检查 ...... 9
第九章 责任 ...... 10
第十章 附则 ......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合同的管理,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控制目标:
(一)确保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保护公司利益;
(二)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三)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切实执行本制度,凡违反规定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在合同管理中至少应防范下列风险:
(一)合同正式订立前未经有关部门会同审核,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造成法律纠纷的风险;
(三)合同的履行未得到监控,造成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的风险。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八条 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九条 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一般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业务专项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门和承办部门分别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和合同的业务审核;
(二)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由公司财务部门牵头办理;
(三)合同的审查与登记工作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口办理;
(四)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附属单位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以有关职能部门或附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后方可签订。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授权委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授权委托签章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办理。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十三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授权委托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撤销其授权委托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十五条 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应当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合同样本均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负责起草,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具体内容由各承办部门负责填写,最后由合同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 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八条 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九条 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