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本人自2018年7月19 日起担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因连
任时间届满 6 年,按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已到期离任。在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许春明,男,1962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执
业资格。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任广西绿城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后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南宁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庭长,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依法依规出
席公司董事会 6 次,其中,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3 次,
出席股东大会 3 次。会前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就股东利益密切相关重点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任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会议讨论与决策,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主要审议了《关于继续履行<原水供应及采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承诺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结合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性等情况,对相关议案审慎投了赞成票,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开展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前,我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
与公司总会计师、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召开的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围绕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企业内部控制等审计重点工作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但我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重要职责,通过上网浏览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等多种渠道了解其关切与诉求,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努力为公司治理及中小股东利益保障贡献力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7 天。
我通过专项工作汇报、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科学有效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召开专委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前,我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提供及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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