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作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动态,认真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建议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焕珍,女,1973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广西同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所长,南宁同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西风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宁华泰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广西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百色世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钦州分所负责人、南宁同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
本人均依法依规出席,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认真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并就与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发
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具体
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
本年 连续 出席
姓名 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两次 股东
加董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 会次
事会 自参 数
次数 加会
议
何焕珍 10 9 1 0 0 否 4
报告期内,对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本人在会议召开前
均对公司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根据需要主动问询、
获取补充资料,做好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
取汇报、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对相关
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审慎判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决策职责。会后,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决议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确保董事会决策有效落实。报告期内,本人对所有董事会议案均
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弃权或反对表决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度
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项
的决策均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包括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1 次预算管理
委员会及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此外,公司还召开了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预算管理五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并担任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划转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至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暨注销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从降低企业经营和投资风险等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决策效率及水平的有效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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