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市政函[1999]19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10131628001738N。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375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9,251,349 股,于 2010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an Shaangu Powe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8 号,邮政编码:71007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3,474,49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要求建立和开展党组织活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党委的要求在本公司贯彻执行。
(一)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事先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对属于党委要求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按党委要求的具体时间节点和报告流程进行报告。
(二)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按上级党委要求,足够数量配置党务人员,并纳入公司正常机构和编制,同时为公司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以及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公司及全体员工坚持“五个面向”,实现党建与生产经营业务有机结合:
1.党的理论学习,不仅要面向党的知识,也要面向企业文化;
2.党的服务对象,不仅要面向全体党员,也要面向全体员工;
3.党的工作内容,不仅要面向党务党建,也要面向战略落地;
4.党的业务范围,不仅要面向企业内部,也要面向外部市场;
5.党的中心工作,不仅要面向党的建设,也要面向核心能力建设。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经营宗旨: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抓住分布式能源产业成长
机会,以“为人类文明创造智慧绿色能源”为使命,以“新时代陕鼓发展总路径”为指引,全力推进“两个转变”发展战略,将公司打造成为以分布式能源系统解决方案为圆心,设备、EPC、服务、运营和金融五大产业协同发展,以“5+3+C
(降碳)”助力客户实现综合能效指标最优,具备“专业化+一体化”双重能力的一流分布式能源领域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创造最大价值。
公司秉承“向上向善、优良风气创未来”的核心价值观,以成就客户为核心,践行“奋斗者文化、诚信文化、责任文化、规则文化、创新文化、感恩文化”;公司坚持聚焦细分市场用户需求及需求变化,遵循“用户永远是对的”“要为客户找产品,不为产品找客户”等市场理念;公司重视班组建设,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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