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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8:26:48 股吧网页版
陕鼓动力: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报告,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流程、审批权限与信息披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核算部负责募集资金日常管理,证券投资部负责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管理、资金中心负责募集资金支付和使用的监督。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一)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资金中心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银行办理开立专户手续,并负责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

(二)资金中心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银行办理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手续,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资金中心办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证券投资部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战略管理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资金中心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证券投资部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资金中心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证券投资部在新的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

第七条 资金中心和子公司财务部门依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计划,
提出募集资金存储方案,经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本部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由证券投资部报告保荐人备案。

第八条 资金中心和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存单等相关手续。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应当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存单到期续存或改变存储期限的,资金中心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提出申请,存单合同需经董事长审批,合同审批后资金支付时需董事长审批。资金中心负责,在收到存单后及时报证券投资部,由其向保荐人备案。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预算与计划管理

第九条 对募集资金支出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一)募投项目实施部门依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于每年 9 月底前编制下年度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由证券投资部审核后,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二)募投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依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下年度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支出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月份。

(三)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募投项目实施部门编制的计划进行评审,将评审后的预算下达给募投项目实施部门、用资部门、会计核算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并由证券投资部报告保荐人备案。

第十条 对募集资金支出实行月份计划管理

(一)募投项目用资部门依据年度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和募投项目资金支出预算,于每月 25 日前编制募投项目下月资金支出计划,由募投项目实施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 28 日前报会计核算部。

(二)会计核算部审核后,于每月 3 日前将募投项目当月资金支出计划报公司本部财务总监审核。

(三)公司本部财务总监于每月 5 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募投项目当月资金支出计划进行讨论和综合平衡,并由会计核算部依据资金平衡会意见进行完善。
(四)会计核算部于每月 6 日前将募投项目当月资金支出计划报公司本部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会计核算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执行,并由证券投资部报告
保荐人备案。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与流程

(一)资金使用部门依照募投项目月份资金支出计划办理请款手续,由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单笔支出金额在 300 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会计核算部部长审批;单笔支出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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