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简称“信永中和”)前身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于 2000 年,2012 年 3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变更组织形
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信永中和已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采用招投标的方
式开展了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最终选定信永中和作为年审工作中标单位。2025 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结合行业惯例,经第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开展公司 2025 年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中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的人员配备、工作方案、审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操作性强、定制化的审计工作方案;在项目质量管理方面,信永中和建立了一整套标准的管理体系、执业标准、专业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质
量领导责任的承担和多级质量复核体系,明确意见分歧解决机制,能够识别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缺陷并要求及时整改,进而保证项目符合质量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履职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了
信永中和签字合伙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经过与信永中和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在 202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数据清晰、客观。
(二)2025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阅和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的要求。
(三)2025 年 6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签字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座谈,听取信永中和签字合伙人就 2024 年度审计相关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对比分析、中期审阅工作方案等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汇报表示认可,并就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事项进行了探讨。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修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符合
相关规定,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能客观反映公司半年度经营状况与财务成果。
(五)2025 年 12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签字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座谈,信永中和签字合伙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重要事项、审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年审工作计划给予指导意见。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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