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二六年四月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人员。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领取津贴。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营
及个人工作绩效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绩效,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标准:
(一)坚持公司效益持续增长、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坚持结果优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维护股东、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与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体现对董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董事薪酬时,涉及该薪酬方案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管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行业水平相适应,与
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和岗位价值相匹配,与公司发展策略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如下标准确定:
(一)董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和不担任高管职务的外部董事发放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固定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确认,其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对于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管理职务,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等,结合考核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和部分绩效薪酬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状况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以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考核评价,其中一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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