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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22:51 股吧网页版
怡球资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四月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负责制定详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凡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八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三级审批制度。项目负责人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提出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请总经理签批后实施。实际付款时,在项目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内的,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经主管领导签字的申请,经财务部门核对使用计划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批付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管,财务部门应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的专门会计记录和台帐。

第九条 公司研发处应及时跟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每月向公司领导报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抄送公司财务、审计、董事会办公室,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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