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25-043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78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741,008,9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03,899,587.58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股东(包含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上海证券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H 股股票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H 股股东一致。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利润分配事宜请见本公司于2025 年6 月25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www.crec.cn)网站的《关于代扣代缴2024 年度末期股息所得税事项的公告暂停 H 股股份过户登记》。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 A 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红利所得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红利所得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78 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02 元。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 QFII、RQFII 持有上市公司 A 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商
务部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布的《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
惠操作指引》的规定,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税务总局来函维护
境外机构协定税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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