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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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 0092 号
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材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载明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并将有关事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1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合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投票方式、公司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2月6日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A座会议室举行,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文健先生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6年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15:00。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所载明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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