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屠海鸣
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依法合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在增强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有效性、激励约束高管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等方面积极履职,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有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屠海鸣,中国香港籍,无曾用名/别名,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屠先生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解放日报记者、香港《繁荣》杂志总编辑。1990年2月至今任香港豪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2年2月至今任上海豪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
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2020年12月至今任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兼客座教授;202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1次,审议并表决议案18项;参加董事会会议11次,其中定期会议4次、临时会议7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95项,仅审议不表决事项1项(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汇报事项29项。在董事会召开前,我认真了解各项议案的内容和背景,辨识分析风险;对于投资项目议案,还深入分析可研报告内容,提出须澄清的问题,努力争取提高决策的质量。在会上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和审议,客观审慎独立地发表意见建议,对有可能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风险行为,敢于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根据有关监管规定,自己作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定期报告等事项签署了有关声明与承诺,并针对关联(连)交易等特定事项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委员,共参加提
名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4 项议案;参加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会议 9 次,审议并表决议案 20 项,听取汇报 3 项;参
加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会议 2 次,听取汇报 2 项。以上会议出席率 100%。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议了中期投资计划调整、重大投资项目、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等议案。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聘任安全生产总监、总审计师等议案。作为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委员,审议了2024年年度、2025年上半年公司安全质量健康环保情况的报告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议案。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与公司聘用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进行了沟通,听取德勤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公司 2025 年有关审计工作情况与计划、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与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内,在公司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案,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题沟通,以及参加各类实地调研、业务培训等履职时间合计约 47 个工作日。
对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案资料,均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提供,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客观审慎的思考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特定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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