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近日报道,在某POS机服务网点,个人用户仅需通过虚假商户注册、激活POS机、插入信用卡并输入支付密码,即可在数秒内将信用额度套现至个人储蓄账户。这一操作使得本应限定于消费场景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非授权领域。
POS机本是专为商户设计的收款终端,然而在拉卡拉、星驿付、立刷、盛付通等支付机构宽松的审核机制下,个人用户无需提供真实经营资质,仅凭虚假信息即可完成商户注册,“自刷自套”的违规操作屡见不鲜。这一支付工具从最初的创新产品沦为信用卡套现的渠道,完全背离了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收款需求的初衷。POS机本为解决商户刷卡收款和跨行还款难题而生,如今却异化为违规套现的工具,从便利支付的助手蜕变为破坏金融秩序的隐患,这一现象令人深感遗憾。
对于信用卡套现,央行早在2010年就将其定性为违法行为,并将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多项规定和通知,明确规范信用卡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管要求。
2021年,原银保监会要求银行加强信用卡资金用途监测,明确套现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等非消费领域,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使用场景。
2025年5月,央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信用卡套现列为重点打击对象,要求金融机构强化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
同时,工行、建行、招行等银行发布公告,明确套现行为将面临降额、止付、销户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和政策还包括:《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限制性领域,并要求银行加强交易监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套现、炒股、投资等非消费领域;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收单机构加强交易监测,防范套现风险。
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信用卡套现的刑法定性及量刑标准:套现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使用POS机虚构交易套现,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立案标准为100万元);恶意透支套现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些措施和法规共同构建了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全面监管和打击体系。
尽管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并多次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但信用卡套现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在于信用卡套现背后的多方分润模式编织了一张庞大的利益网。在这张利益网的掩护下,相关监管制度和法规难以有效遏制信用卡违规套现的冲动,甚至形同虚设。
银行为追求利润,降低审核标准,放宽POS机注册条件,甚至与支付机构合作推出高套现额度产品,对异常刷卡数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违规成本过低,削弱了监管威慑力。商户审核形同虚设,支付机构对商户注册信息审核宽松,个人可轻易虚假注册商户并套现。商户为获取手续费,协助个人套现,甚至向用户介绍套现方法,忽视协议中的风险条款。用户受逐利动机驱使,为免年费、薅积分、资金周转等目的参与套现,通过虚假消费记录“养卡”。
根除信用卡套现顽疾,关键在于撕破其背后庞大的利益网。一方面,银行应提高监管自律意识,主动斩断利益链条,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严格监测信用卡交易行为。
一是要上下联动:各行应针对套现型商户的经营模式,及时研发有效的识别模型,强化内部系统的监控功能。在分支机构层面,设立独立的收单审查岗,定期筛查并报告可疑商户。
二是审慎选择外包服务商:完善对外包服务商的考核,明确对提供不实商户信息的处罚措施,确保其对商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三是加强商户检查:对交易量畸高的小型本地商户定期开展检查,一旦发现商户涉嫌套现,应立即停机,并向人民银行、银联组织报告。对持卡人视情况采取停卡、降低额度、向个人征信系统报告等措施,杜绝隐患。
四是防止过度授信: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在多家银行开卡者等特殊群体要审慎发卡。对频繁大额刷卡后要求提高授信额度的持卡人,应认真审查其消费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套现。
五是树立长远经营眼光:不为短期分成利益所动,将优化信用卡市场环境、确保信用卡健康可持续发展放在首位。
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对信用卡套现的监管打击力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彻底整治非法信用卡套现,仅靠商业银行“自扫门前雪”远远不够,需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牵头,联合银行机构进行定期联合检查,斩断非法套现网络,使套现型商户彻底曝光、失去生存空间。
一是严厉处罚违规商户:对违规违法的特约商户,除取消其特约商户资格外,给予严厉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黑名单”。
二是加强用户管理:对于信用卡套现金额较大、屡教不改、造成逾期欠款的用户,将其纳入不良征信系统,实现“黑名单”曝光制度,让其寸步难行,从根本上净化信用卡市场生态。
三是提升监测防控能力:利用大数据等智能技术搭建高效监测防控系统,促进机构间信息共享合作,提高监管灵敏性和及时性,尤其是提高对信用卡套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及时消除监管真空。
四是加强执法联动:金融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联手,对发现信用卡套现涉嫌严重违法的特约商户和用户,绝不姑息迁就,依法予以严惩,增强信用卡违法套现的法治威慑力。
(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