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国有大行将信用卡逾期诉讼类费用记入账单的公告引发市场热议,其核心是信用卡逾期成本分摊机制的合理性探讨,当持卡人违约触发司法程序时,诉讼费、律师费等衍生成本该由谁承担?
从司法实践看,信用卡逾期诉讼中费用承担的权责边界已有清晰框架。作为原告的银行通常先行垫付诉讼费、律师费等开支,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与过错原则,在判决中明确持卡人为最终承担主体。这种机制既符合《民法典》中“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也与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因持卡人违约导致银行追索债权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承担”的常见条款相契合。
将诉讼费用记入账单,本质是银行通过账务处理落实司法判决结果的操作。数据显示,2024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较2008年明显增长,而2025年一季度信用卡不良贷款转让的平均本金回收率仅5.8%。在这样的现实面前,银行通过账单明确诉讼费用承担,既是对司法裁决的执行,也是信贷风险定价机制的完善。毕竟,让违约方承担全部成本,才能确保守约客户不被转嫁额外负担。
有网友担忧,此举会加剧逾期持卡人的还款压力,甚至可能导致“雪上加霜”的困境。这种焦虑折射出信用卡用户对金融机构操作透明度的期待,也提醒银行在执行过程中需兼顾风险防控与人文关怀。
事实上,公告中“尚未偿还及经司法程序认定需由持卡人承担”的表述,已为费用记入设置了法律前提。但要让机制真正服众,还需在三个方面持续完善:一是强化合同订立时的告知义务,将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范围、计算方式等内容以更醒目方式呈现,避免“格式条款”被诟病;二是建立费用争议的快速调处通道,当持卡人对账单中的诉讼费用有异议时,能获得便捷的核查与申诉机会;三是对确实存在困难的逾期客户,在法律框架内提供个性化的还款方案,避免简单机械地执行账单催收。
银行此举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将诉讼费用透明化,客观上能形成心理威慑,减少恶意逾期行为。数据显示,信用卡逾期的诱因中,除经济困难外,部分持卡人存在“逾期成本低”的侥幸心理。明确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有助于矫正这种认知偏差,维护信贷市场秩序。
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这是银行探索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一次尝试。在传统催收效果递减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追索债权本是合法途径,但高昂的诉讼成本若长期由银行承担,既会侵蚀利润,也可能削弱其放贷意愿。将合理费用转移给责任方,有助于形成“违约成本与收益匹配”的良性循环,最终惠及整个信贷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权力必须有边界。监管部门需加强对银行诉讼费用记账行为的监督,防止出现超范围收费、费用虚高等问题。例如,律师费、差旅费等应符合行业合理标准,且必须与涉诉案件直接相关,避免成为银行变相增收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