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业务持续活跃。截至8月28日,年内已发布20余份并购贷款申请事项公告。
同时,随着监管试点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5个多月以来,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并拓展并购贷款业务。目前,工商银行(601398.SH)、招商银行(600036.SH)、浦发银行(600000.SH)等多家银行面向上市企业的并购贷款业务纷纷落地,其中授信主体多为科技企业。相关数据显示,2025年1月1日—8月28日,23家上市企业获得多家银行批复的并购贷款授信,涉及授信总额约近200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随着并购贷款相关支持政策逐步落地,银行参与企业并购的业务边界将不断拓宽,尤其是针对科技企业的服务空间进一步扩大。
银行积极参与并购贷款业务
近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相关事项公告。
8月28日,凡拓数创(301313.SZ)发布公告称,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100万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浙江禹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对价款及相关税费或置换前期支付的自筹资金,拟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8月22日,赛意信息(300687.SZ)公告显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广东赛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意置业”)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9120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为赛意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2062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赛意置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19120万元,公司为赛意置业向银行申请分离式保函业务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Wind统计显示,2025年1月1日—8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24份并购贷款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接近2024年全年数量。
同时,近期多家银行针对企业并购贷款授信批复也密集发布,尤其针对科技企业的审批速度和融资条件呈现显著优化态势。
南华仪器(300417.SZ)8月5日公告显示,向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申请贷款1797万元和4500万元,分别用于南昌市微轲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
香浓芯创(300475.SZ)日前公告强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与资金成本管理需要,结合当前市场利率环境,公司及子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并购贷款用于对前期部分存量并购贷款进行置换。
企业预警通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1日—8月28日,23家上市企业获得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601166.SH)、中信银行(601998.SH)等多家银行批复的并购贷款授信,涉及授信总额约188亿元。从企业类型来看,获批并购贷款的上市企业多以科技企业为主。
某国有银行深圳分行对公业务经理透露,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做并购业务的积极性高了很多,特别是人工智能、半导体、高端制造等硬科技领域成为并购的热门赛道。而自3月份监管试点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以来,银行在该领域的业务投入力度也在增强,同时也在根据新政策调整授信思路。“像参股型并购贷款也已经在做了。”
招商银行方面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以来,作为首批试点银行,招商银行高度重视并积极行动,充分发挥科技金融优势,摸排梳理科技企业需求,储备了一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需求。
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部分条款,其中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10年”。
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好运用并购贷款工具,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其中,《管理办法》在允许银行向控制型并购发放并购贷款的基础上,新增允许银行向参股型并购发放并购贷款。同时从监管指标、资产规模等方面对于参与并购贷款的商业银行设置了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根据《管理办法》,仅有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500亿元的银行可从事并购贷款业务,对于从事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其门槛进一步提升至1000亿元。
《管理办法》还明确,将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由60%调整为70%,同时将控制型并购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10年。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管理办法》是对《指引》的一次全面修订,旨在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求,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管理办法》的核心变化可以概括为“一松一紧”:在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方面更加灵活,在风险防控方面更加审慎。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余丰慧认为,《管理办法》旨在适应经济结构转型的需求,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通过放宽并购贷款领域,特别是提高门槛至1000亿元资产规模,鼓励大型银行参与更高风险的并购交易,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此规定将促使市场集中度提升,中小银行可能需寻找差异化竞争策略或合作机会,而大型银行则有机会扩大市场份额和服务范围。
需构建差异化评估体系
商业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方面发挥着日益关键的角色,但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刘诚冬律师表示,此前并购贷款主要依赖企业控制权作为还款保障,多集中于控制型并购,而参股型并购长期缺乏明确的融资规则。《管理办法》明确该类业务的合规框架,不仅使银行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有据可依,也为企业通过参股并购实施项目整合时依法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了制度支持,避免因规则缺失所导致的融资困境。
“不过,并购活动本身存在股权价值波动、转让不确定性及法律合规等方面的多重风险,这对银行开展相关授信业务带来了显著挑战。尤其在科技企业并购中,传统信贷评审模式存在法律层面局限。”刘诚冬表示。
余丰慧认为,银行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是因为参股型并购涉及的控制权不完全转移,增加了信息不对称和估值不确定性的风险。
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进一步指出,参股型并购中,银行对目标企业控制力弱,增加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企业可能隐瞒不利信息,导致银行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同时,参股型并购目的多样,可能涉及战略投资、财务投资等,不同目的的风险特征差异大,增加了风险识别难度。此外,参股型并购退出机制复杂,若企业无法达到预期收益,银行贷款回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在余丰慧看来,为应对这些挑战,银行需要建立更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增强尽职调查、完善信用评级机制、设立专门的并购贷款审批流程,并确保贷后管理的有效性以监控项目进展和企业运营状况。
此外,余丰慧还强调,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等领域的并购往往面临技术快速迭代、市场不确定性高等特点,传统信贷评审模式难以全面覆盖其风险,为此银行需建立差异化的评估体系,注重考量技术创新潜力、市场需求预测、管理层执行能力等非财务指标,并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更好地支持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有效管理金融风险。
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也表示,银行应重点关注并购后的整合效应,例如技术互补与市场协同。在估值方面,可引入动态估值模型,将知识产权、团队能力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体系。此外,还可积极探索与创投机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