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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16:04:21 股吧网页版
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大行集体宣布:“不再设立监事会”获监管核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25日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集体发布公告,近日收到监管相关核准批复,自核准之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可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五大行撤销监事会已获监管核准

  9月25日晚,工商银行披露,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 及撤销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工商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5〕564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该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自公司章程核准之日起,该行监事会及监事依法撤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同日,农业银行披露,该行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和《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农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5〕561号)。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核准之日起,该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日,中国银行披露,该行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修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不再设立中国银行监事会的议案。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该行公司章程修订的批复。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监管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同日,建设银行披露,该行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该行自2025年9月23日起,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事会职权。

  同日,交通银行披露,该行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和《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交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获核准生效。据此,该行自2025年9月25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

  变更有利于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2021年12月20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根据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建设实践,并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及外商到我国投资提供便利,允许公司选择单层制治理模式(即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选择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过半数为非执行董事。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公司法。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九条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4年12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金融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总体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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