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四川省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600735892505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30,000 万股,于 2010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
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15﹞191 号),公司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进行挂牌转让。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的中文名称: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INOMACH HEAVY EQUIPMENT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 99 号,邮政编码:6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13,555,89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股东会应就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可以通过决议方式授权董
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负责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以增强依法治企能力为根本,以服务公司经营发展为导向,以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依法依规管理机制。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规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依法经营决策能力。加强合规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高素质经营、高质量管理、高经营效益、高效生产率,使公司、股东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承包国内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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