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对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纳入公司薪酬总额管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全部职工平均薪酬增长幅度;公司净利润增幅为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原则上不得增长。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标准、发放及决策程序,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
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确定和执行。独立董事津 贴按股东会确定的方案发放。公司可在经股东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向外部非独 立董事发放履职津贴。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
津补贴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标准参照同行业水平、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其在 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确定。
(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估为重要依据,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履职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中长期激励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实施。
(三)福利和津补贴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确定和执行。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考核管理与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基于经营业绩,充分考虑 合规、风险等因素,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年度考核与任 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年度考核采取董事自我评价、独立董事相互评价等方式。考 核内容包括勤勉程度、履职能力、廉洁从业、合规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 化理念等方面。独立董事还应对其独立性作出考核。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 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与任期考核指标包含经营业绩指标、合规风控 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不将短期单一的排名指标、规模指标和经营业务作为考核
的主要依据。其中任期考核指标包括三年以上的长期指标,体现服务实体经济、 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等功能发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长期经营业绩、合规和 风险管理等因素,并剔除非个人贡献影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 “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 结果应当为“不称职”:
(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职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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