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国联民生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国联民生证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号),国联民生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550,57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5.0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104,687.1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0,895,307.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26日划入国联民生证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5年2月26日出具了《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2月26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NJAA2B0013)。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1,995,445,053.17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国联民生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25年2月,国联民生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国联民生证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2050161410100002899 578,505,797.61
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国联民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3020129200039992 505,979,372.07
证券股份 司无锡梁溪支行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509281900533 405,038,304.25
锡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510902020510050 505,921,579.24
锡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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