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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20:03:47 股吧网页版
国联民生: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贺华-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贺华)
本人作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8 月)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如下:

朱贺华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道富资本有限公司基金合伙人,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0710.HK)独立非执行董事,加幂科技有限公司(8198.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荷兰银行亚洲
企业融资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MyRice.com 联合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汇丰投资银行董事,上海世纪创投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467.HK)主席助理,Trony Solar(2468.HK,已退市)首席财务官,直通电讯控股有限公司(8337.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金石矿业控股有限公司(1380.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智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338.HK)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其中年度股
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本人出
席了历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
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朱贺华 7 7 6 0 0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且独立地审议每项议题发表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履职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合规管理、关联交易、战略规划等,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方式了解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和管理层分析,并定期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无锡办公地
点,并了解了公司业务整合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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