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伟)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如下:
高伟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持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现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01601.HK)公司秘书;优品 360 控股有限公司(02360.HK)独立非执行董事;爱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01789.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以及上海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270.SH,已退市)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00598.HK)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公
司治理公会理事会成员、副会长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了4次会议,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高伟 12 12 12 0 0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8 次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酌情询问、获取有关材料,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相关议案,认真、专业、独立地审议每项议题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进行审慎表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履职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关联交易等,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交流。
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和管理层分析,并定期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本人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对优化公司的流程提出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北京和香港办公地点,年度现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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