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0:03:48 股吧网页版
国联民生: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与信永中和统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前身是 1999 年 10 月成立的信永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于 2000 年更名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香港前身为何锡麟会计师行,2005 年 8 月 3 日
与信永中和合并,成立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1997 年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为中国 H 股和 B 股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税务服务、工程管理 4 个平行的业务板块,多年来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专业背景的合伙人,在全球 23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
108 个办公室,员工总数超 12000 人,包括 650 位合伙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能较好地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继续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及审阅服务;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审计及相关专业服务协议,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及《国际审阅业务准则第
2410 号-独立审计师执行的中期财务信息审阅》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阅程序,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对公司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分别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
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信永中和还按照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了为满足各类监管要求的专项报告服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提供了审计、审阅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并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与信永中和香港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及审阅服务,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包括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流程、重点审计领域、独立性及职业道德遵循情况、沟通机制等事宜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期中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