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0 18:55:41 股吧网页版
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发展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

(二)整体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全面研究、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整体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回报期望,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分析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对于公司价值的评价、公司股价和市值动态,常态化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公司应
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注重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不断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采取积极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资本市场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策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注重在 ESG、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馈和表现,在市场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并进行讨论,主动及时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市值管理具体落实情况。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水平。董事会在建立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市值的各项工作,参与
制定及审议市值管理相关策略及股价下跌时的应对举措;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组织研究制定公司市值管理规划或方案,做好投资
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品牌文化部、人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