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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16:41:54 股吧网页版
喻某林因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通用股份”被罚110万
来源:蓝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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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1月9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喻某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通用股份”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决定书显示,喻某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4年8月,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因资金压力,提出以旗下优质上市公司(包括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标的,引入国资战略投资者的设想。8月26日,红豆集团带队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交流。8月30日,红豆集团形成初步方案,提出设立新平台,由江苏苏豪集团增资新平台,新平台购买通用股份29.99%的股份,江苏苏豪集团通过新平台控制通用股份。9月20日,江苏苏豪集团召开党委会,原则同意与红豆集团开展战略合作的初步意向方案。11月底,江苏苏豪集团方面进展较慢,红豆集团财务顾问向红豆集团推荐了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月,广州工控集团与红豆集团互访交流,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025年1月22日,红豆集团与广州工控集团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1月23日,通用股份披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红豆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通用股份24.41%股份转让给广州工控集团或其指定主体,若实施完成,通用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3月26日,红豆集团与广州工控集团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通用股份于2025年3月27日披露上述终止协议。

  2025年4月1日,红豆集团与江苏苏豪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2025年4月2日,通用股份披露,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与江苏苏豪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红豆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江苏苏豪集团转让其持有通用股份的3.89亿股,占通用股份总股本的24.50%。交易完成后,通用股份控股股东将由红豆集团变更为江苏苏豪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红豆集团转让通用股份相关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10月16日形成,于2025年1月23日公开。

  二、喻某林泄露内幕信息

  案发时,红豆集团为通用股份控股股东,喻某林时任红豆集团副总裁,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因工作原因,喻某林不晚于2024年10月20日知悉内幕信息。

  王某军系喻某林配偶的弟弟。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喻某林告知王某军红豆集团拟转让通用股份相关股权事项,向王某军泄露内幕信息。

  三、喻某林内幕交易“通用股份”

  王某然为喻某林的侄女。王某然中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王某然证券账户)于2024年4月26日开立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球金融中心证券营业部,沪市股东代码为A25XXXX338,第三方存管银行为建设银行。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某然证券账户交易“通用股份”使用的电脑硬盘序列号、MAC地址与喻某林本人工作电脑相关信息一致,交易“通用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喻某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喻某林使用王某然证券账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24日买入“通用股份”37.24万股,买入金额1,963,729.00元,在调查日前全部卖出。经计算,上述交易盈利28,414.91元。

  喻某林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喻某林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对喻某林内幕交易“通用股份”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414.91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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