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
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关键事项。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专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负责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总审计师。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重大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向公司党组织报告。根据工作需
要,公司党组织可以要求审计部门定期或专项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
能力和职业资格。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相关工作。在实施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未主动回避的,公司审计部门或被审计对象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回避。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审计工作量等因素,
合理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的社会审计服务进行质量监督和过程管理,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落实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及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和工作条件;
(三)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培训教育条件,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保持内部审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四)运用内部审计成果,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支持和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内部审计职责:
(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地方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审
计;
(二)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重要项目等实施审计,评价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执行效果;
(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核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生产仓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销售收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审计,防范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
计,保障境外资产安全、合规运营;
(六)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识别潜在风险点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对公司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适当性和充分性定期进行合规审
计,督促公司及所属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九)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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