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刘勇因非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 涉及罚款40万元
来源:理财周刊-财事汇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512.SH)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勇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3号)。

公告显示,刘勇因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苏州华道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执业服务时存在违法行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据悉,刘勇自2020年6月起担任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公司强调,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由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于1994年8月合作设立,作为园区开发主体和中新合作载体,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2019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通过板块联动、资源集聚,实现“产业发达、配套完善、绿色低碳、开放创新”的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
中新集团202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6.01亿元,同比增长30.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亿元,同比增长23.46%。
截至1月13日9点49分,中新集团的股价9.91元/股,总市值149亿元,市盈率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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