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峰集团
股票代码:601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9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9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10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711 幢 2 单元 310-10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修订稿)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修订稿)已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修订稿)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东峰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修订稿)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已完成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获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在《股份
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生效后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
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修订稿)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修
订稿)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修订稿)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截至本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股份不存
在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拟转让股份的交割以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任何影响股份转让的情形为前提,如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存在质押等权利限
制,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转让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修订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6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
况...... 1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1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限合伙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19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有限合伙人、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1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21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 2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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