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11 月 5 日)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秘书处确认参会资格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相关报告人向大会作各项议案的报告;
2、股东发言、提问;
3、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4、计票并宣布投票结果;
5、宣布大会决议;
6、参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
九、投票时请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依次提交表决票,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十、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有表决权的股数份额,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宣读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一名见证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休会);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与会相关人员在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地址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以及控股
股东的决策,拟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