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78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效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保费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间:12 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办理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投保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费用总额、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全部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合规履职,从而提升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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