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作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东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熙君系正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类),浙江省审计竞标评审和质量评价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民主党派经济金融专家智库成员等。曾任浙江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副监事长、第三监事组组长。现任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万向信托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符合法律法规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履职期间
本人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勤勉尽责,踏实履行岗位职责,通过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席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等会议,未发生缺席或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 3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未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上述全部会议,从未发生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的情形。
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客观审慎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为本人与其他董事、经营层之间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形成高效而灵活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支持并协助本人完成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核查;定期通报经营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及履职保障,确保本人获取审计、财务运营状况等信息,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审议重大事项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公司董事、经营层等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履职中未受到任何拒绝、干扰或阻碍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依法合规、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履行岗位职责,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独立研判和决策,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投资设立衢州智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全体合伙人均同期同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并设置简单多数通过的决策机制。该议案事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规范,推动公司进一步探索拓展未来产业链协同,促进持续稳健经营发展。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本人对上述报告的合规性予以确认。
因原聘任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计委员会会议事先审
议,公司 2025 年 10 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其独立性、投资者保护等满足公司要求,同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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