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王海燕作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东峰”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以下所称“报告期”亦指代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中南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担任副系主
任职务,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以香江学者身份在香港科技大学从事研究工
作,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换届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
离任)。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且本人具备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履职期间
报告期内,本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期间持续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了 1 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了 2 次董事会,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在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沟通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除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每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每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均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均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根据本人需求提供履职所需的资料及信息,配合本人完成对关注事项的核查确认,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与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并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5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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