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6-016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6]760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4,645.64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4,454.61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60,154.46 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
2024 年启动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
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顺利实施完毕。2025 年 3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期间,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089,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976%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002,524.80 元(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除 2025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645.64 万元,因
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且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间,预计在 I 类医药包装及新型材料等重点业务板块仍需要持续进行投入,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需要为公司后续战略转型升级及重点业务板块的投入储备相应的资金,确保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 2025 年度除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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