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6-015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 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且未发现参与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6]760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4,645.64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4,454.61 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0,154.46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
2024 年启动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
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顺利实施完毕。2025 年 3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18 日期间,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089,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976%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002,524.80 元(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除 2025 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2025 年度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提请董事会认可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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