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
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
发展需要,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统一
筹措分级使用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资本运营部为筹资活动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
银行借款、发行公司股票、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有关业务活动。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
应相互分离。
第七条 资本运营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由资本运营部起草方案,方案应对筹资成本和风险做出合理估计,并对筹资方案进行论证后形成调研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资本运营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资本运营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
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借款和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由
资本运营部提出方案,方案应对筹资成本和风险做出合理估计,并对筹资方案进行论证后形成调研报告。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资本运营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发行工作。筹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
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
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资本运营部应根据公司财务预算、现金流量
状况对本年度负债结构、借款额度做出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
的办理程序:
1.资本运营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筹资计划;
3. 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
权限审议筹资计划。
4.资本运营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审批流程;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借款合同,财务管理部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
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1.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或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2.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
制等。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
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资本运营部定期召开筹资工作会议,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评价准则如下:
1.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2.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4.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5.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筹资要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