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翟振明:中国国籍,汉族,1970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五道口
金融学院金融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中原油田分行行长、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总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公司部副总经理、东直门支行行长,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合众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总裁,现任北京产荣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我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出席会议前,全面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相关信息,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战略委员会、
我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的薪酬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的吸并重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确定了公司 2025 年的总体经营规划。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我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办设立了投资者关系岗位,负责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我,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我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达到 15 天,我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专门会议的审议,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我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意见。
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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