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2025 年,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本行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
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
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情况
毕马威华振负责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6 日,本行召开的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第五
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确定毕马威华振为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依据审计范围、内外部经济环境及监管环境的变化,结合本行的实际经营特点,制定了覆盖面较广、针对性较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团队、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的独立性、利用专家的工作等与本行进行了沟通。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并且能够根据审计计划及时推进各项工作的进展、按时提交各项工作的成果,全面配合本行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充分满足了本行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同时,毕马威华振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及时响应本行的同业对标需求,并快速给予本行反馈。
毕马威华振为本项目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审计团队的人员构成稳定,对审计项目团队的人力资源安排充分、人员结构较为合理。毕马威华振负责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的审计经验,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审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风险管理、税务、金融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毕马威华振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开展动态监控和辅导项目,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第二档防线独立复核、审计文档检查、预先复核、专项复核以及资本市场复核等。进而确保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本行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本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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