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6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2、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及时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完成了相关材料的上报。
4、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多次督导、提示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5、在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中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各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嵇 坤 郭芳池
冯 鼎 钱创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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