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2026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含董事),各级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原则与目标
(一)贯彻稳健经营理念。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发展理念,结合业务特点建立健全薪酬管理体系,制定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落实,实现稳健经营。
(二)促进实现功能发挥。坚持正确处理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发挥薪酬管理制度的正向引导作用,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和居民财富管理能力。
(三)确保合规底线要求。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监督机制,保障薪酬制度有效落实,确保薪酬约束机制与合规管理有效衔接,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
(四)突出行业文化引领。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理念融入薪酬管理,引导员工珍惜执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依靠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为公司和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公司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承担薪酬管理主体责任,并负责督促制度的有效落实。董事
会对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薪酬总额预算决算、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等进行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董事会采纳和纠正情况应予存档备查。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负责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薪酬管
理的各项事宜。
第七条 公司建立薪酬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完善分级审批、交叉复核等内控
机制。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至少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一次。公司建立健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监督部门的履职保障机制,确保相关部门独立、客观、有效履行职责。
第三章 薪酬总额和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合规风控效果、自身发展战略、股东长期利益
等多种因素,加强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联动,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 公司工资总额分为基本工资总额和绩效总额。基本工资总额预算经
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绩效总额在董事会批准通过的激励机制范围内计提使用。绩效总额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总额与绩效总额之和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薪酬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薪酬、法定福利与企业福利、中
长期激励等。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实际情况和市场水平合理确定不同职务、不同岗位人员
的薪酬标准和水平。公司有权调整薪酬构成的明细项和发放频次。
第十二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可对符合条件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公司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推动稳健薪酬机制与养老保险制度有机结合。
第十三条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公司薪酬管理的理念与导向、原则与目标,并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披露薪酬有关信息。
第四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四条 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指公司通过股东会聘请,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分配,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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