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6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9-06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15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 元/股(含
1.05 元/股)。
回购数量:以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05 元/股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可
回购股份不多于 28,571,429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7%,
不少于 14,285,71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4%。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审议,存在相关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股权激励的风险;
5、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预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逐项表决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办理。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1500 万元),
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 1.05 元/股(含 1.05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 15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05 元/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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