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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8 20:08:30 股吧网页版
601558:ST锐电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0/04/09)

公告日期:2020-04-09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20-03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91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委托表决权暨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6)。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相关各方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鉴于本次《问询函》涉及到的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确认与核实,经与有关各方充分讨论、审慎研究,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决定延期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ST 锐电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于 2020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ST 锐电关于再次延期回
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主体部分已经撰写完毕,但因财务顾问不能出具核查意见,所以尚不能提交。公司决定继续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回复
公告时间不晚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组织相关各方推
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表决权受托方中俄丝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推进聘请财务顾问的相关工作,所以暂无法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权益变动报告书预计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事先告知书【2020】15 号《责令暂停收购事先告知书》,因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未能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华锐风电,并予公告。以上事实有华锐风电公告、表决权委托协议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责令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暂停收购,在改正前不得对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
决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公告:《ST 锐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截至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17 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
险警示板日涨跌幅 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 3 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
停牌起始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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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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