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
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 公司董事;
(二)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
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二) 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
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发放及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三)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行为,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四) 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
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
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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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如下确定:
(一) 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非独立董事: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
定。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三)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标准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不在绩效合约方案中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绩效评价和
股东大会召开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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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错报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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