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运行中的监督职能,
规范审计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严格审计工作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内部审计由传统财务审计向管理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国资发〔2022〕4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财务收支、内部控制、资产保值增值、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监督和评价,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公司内部
审计监督管理应当服务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公司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积极
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确保公司所属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内部审计
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组织管理体系:
(一)集团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
(二)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公司党委通过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领导。
(三)加强董事会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风险管控需要,随时组织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日常生产经营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层进行整改。
(五)公司审计部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
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公司内部审计政策、制度,并向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党委、董事会每年至少 1 次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内部审计中的重要问题。
(六)公司经理层支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落实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六条 审计部主要职责:
(一)结合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评价、监督;
(三)对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事项或内容进行审计或监督;
(四)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济责任、内控制度、经营绩效、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
(五)对公司主要经济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财务事项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七)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实行审计事前介入制度;
(八)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支出性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负责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三)负责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四)负责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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