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北元集团拟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开展聚氯乙烯、烧碱(期货品种上市后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氯碱行业产能过剩,供需失衡情况日趋明显,价格波动频繁。如果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有效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聚氯乙烯和烧碱品种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聚氯乙烯和烧碱品种期货业务,坚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产品市场价格与期货价格呈现强相关关系,通过将期货与现货风险敞口反向对冲,控制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保证金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氯乙烯、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烧碱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一)主要风险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3、操作风险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控交易头寸。
2、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结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业务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的资金相对安全。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目的是借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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