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易骆之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长沙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和专业背景
本人易骆之,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担任长沙银行第七届和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湖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正处级组织员。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长沙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长沙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长沙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开展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异议。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1次;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累计审议议案92项,听取报告或通报36项;组织召开并主持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9次,审议议案35项,将其中19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备案,并在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委员会意见6次;出席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5项;出席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0项;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29项。
本人依托专业经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得到及时反馈,为会议议事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客观、专业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
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和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风险基本制度的修订、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的调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偏好陈述书、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委员会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利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赴长沙银行现场办公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积极到长沙银行现场办公、与经营层深入交流沟通、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长沙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一是前往行内与经营层面对面沟通交流公司经营情况,聚焦关联交易、风险管理、薪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事项,并提出专业建议。二是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高管履职规范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
履职能力。三是了解同业市场动态、公司投资者调研情况、股权变动情况以及资本市场表现等,指导重点工作开展。四是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长沙银行配合履职情况
长沙银行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高级管理层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长沙银行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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