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 2026-023 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 H 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
东会、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股东会
通过该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 10%的 H 股股份。该一般性授权期限为自股
东会通过相关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项最早者之期间:(1)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或(2)通过回购授权议案后 12 个月期间届满时;或(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时。
如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将依法持作库存股份或予以注销。如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一般性授权的回购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但放弃债权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一)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拟向公司主张清偿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债权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0 号楼招商局广场 B 座
2、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刘月园
3、邮政编码:100029
4、联系电话:010-52295720
5、邮箱:ir@sinotrans.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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