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构建
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完善“上审下”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招商局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战略目标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依照本制度接受内
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五条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或文义另作说明外,下列词语或
简称在本制度中的含义如下:
(一)集团:指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中国外运/公司:指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三)二级公司:指中国外运下属二级公司;
(四)下属单位:指中国外运下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及受托管理的公司及机构;
(五)上级单位:指对公司有监督管理权的单位,包括国家审计署、国资委和集团等;
(六)各单位:指中国外运及下属单位;
(七)本制度:指《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第六条 公司坚持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
委、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全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
召开会议研究、听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加强对内部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八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监
管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计划等。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九条 公司建立“上审下”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由总部
统一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总部审计部归口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施行一体化组织模式,包括总部
审计部和各审计中心。审计中心为审计部直属机构,在审计部授权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层级视同二级公司本部部门。审计中心按需根据地域进行设置,以就近为基本原则确定所覆盖的下属单位。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审计体系建设、审计人员管理、审计
工作计划与监督,以及向公司汇报审计事项等综合管理职责。审计中心在审计部组织下,开展审计监督作业及其他分配的审计工作。审计部对审计中心工作进行统筹与监督,包括:制定审计工作计划、调配审计资源、指导审计作业实施及开展审计质量评估等。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照上级及本级公司要求,合理配
备审计人员规模,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第十三条 审计中心人员编制及到岗专职人员数量应达到
国资委和集团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职业技能、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应严格制定。公司支持和保障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对审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继续教育等,促进审计人员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等,保持和提升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审计队伍应当保持多元复合型能力结构,包括具
备财务、业务、战略、运营、法律及信息技术等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基于公司基本职级体系,逐步建
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职级设置和任职标准,形成专业化职业发展通道。
第十七条 公司应逐步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
和各下属单位之间的人员“能进能出”机制,形成审计与财务、运营、人事、风险管理等职能及业务人员之间的持续双向流动通道,搭建审计人员到其他岗位任职的多元职业发展平台。内部审计机构应打造人才培养和输出能力,通过轮岗任职、交流等方式,为公司广大干部、员工提供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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