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8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和《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 17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根据《准则解释 18 号》“关
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追溯调整可比期间(即 2023 年)的财务报表数据。2023 年度“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科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利润表 2023 年调整前数 2023 年调整金额 2023 年调整后数
项目 据 据
营业成本 2,387,498,826.99 10,884,089.22 2,398,382,916.21
销售费用 116,752,537.23 -10,884,089.22 105,868,448.0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而作出的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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