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雷宝)
2024 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雷宝先生,1973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政
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进浙江省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历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院长,现任浙大城市学院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绩效评价、投资效率、生态环境治理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教育部及浙江省社科重大招标课题等 10 多项课题,在财税管理、投资效率、环境治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现任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举行股东大会完成董
事换届选举产生,任职期至 2024 年 4 月 9 日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举行股东大会完成董事换届选举产生。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授权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 询相关事项并确保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会议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在召开会 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 全部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序 专门会议召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号 开的届次
第七届董事
1 会第一次独 12 月 27 日 1.《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 同意
立董事专门 交易的议案》
会议
2.审计委员会
序 专门委员会
号 会议召开的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届次
第六届董事
1 会审计委员 3 月 28 日 1.《2024 年度审计计划》
会第十六次 同意
会议
第七届董事
2 会审计委员 4 月 10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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