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管理,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担保的,需事先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六条 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归口管理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业务。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
第八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外提供担保之前,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负责审核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连续二年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董事会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等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
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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