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鹏举)
2024 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鹏举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
生导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经济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经济及产业政策有深入研究。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举行股东大会完成董
事换届选举产生,实际任职期至 2024 年 4 月 9 日止。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
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任职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授 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 询相关事项并确保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会议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在召开会 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以通
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任职期内召开的全部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序 专门委员会
号 会议召开的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届次
第六届董事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1 会提名委员 3 月 12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会第二次会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议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妥善沟通。在年度报 告审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的汇报, 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
的提问,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 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进行考察,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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