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静)
2024 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静女士,1977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义乌市人
民法院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熟悉民事诉讼程序,精通办理民商事各类案件,具有公司法、金融合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举行股东大会完成董事换届选举产生。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存 在缺席、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 询相关事项并确保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会议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在召开会 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间召开的全部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序 专门会议召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号 开的届次
第七届董事
1 会第一次独 12 月 27 日 1.《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 同意
立董事专门 交易的议案》
会议
2.审计委员会
序 专门委员会
号 会议召开的 召开时间 涉及事项 意见
届次
第七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1 会第一次 4 月 10 日 案》 同意
会议
第七届董事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审计委员 2.《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会第二次 4 月 15 日 3.《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会议 4.《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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